留抵退税,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22-04-01 来源: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点击查看公告),明确加大对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的留抵退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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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一、2022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工作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二、《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在2019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称20号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税办理各环节的征管事项。2022年,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在20号公告基础上,结合今年出台新政策具体情况,发布本公告对个别征管事项作补充规定。

  三、14号公告规定的小微企业是指什么?

  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四、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有哪些?

  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取得增值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生产销售设备销售额300万元,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销售额300万元,提供建筑服务销售额400万元。该纳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发生的制造业等行业销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此,该纳税人当期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五、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六、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规定的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举例说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七、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如何确定?

  14号公告规定的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纳税申报期申请增量留抵退税时,如果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如果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八、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按照14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九、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一)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四)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

  十、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明确了纳税人可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税相比,退税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按照14号公告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另外,关于退税申请时间的一般性规定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考虑到今年退税力度大、涉及纳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尽快获得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从申报期内延长至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仍需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十一、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提交什么退税申请资料?和此前办理退税相比,有哪些调整变化?

  纳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申请资料无变化,仅需要提交一张《退(抵)税申请表》。需要说明的是,《退(抵)税申请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今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对原《退(抵)税申请表》中的部分填报内容做了相应调整,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具体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填报。

  十二、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时计算的进项构成比例有什么变化吗?

  按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涉及的扣税凭证种类进行了微调,增加了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类。调整后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的规定,不仅适用于14号公告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同时也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的留抵退税政策。

  十三、纳税人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是否需要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

  按照14公告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举例说明:某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12月,该纳税人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该纳税人2022年4月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进项构成比例=(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

  十四、纳税人按照14号公告规定申请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资料?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能否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纳税人在一次性缴回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可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可继续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陆续获得留抵退税100万元。因纳税人想要选择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于2022年4月3日向税务机关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款,4月5日,留抵退税款100万元已全部缴回入库。该纳税人在4月10日办理2022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100万元”,将已缴回的100万元留抵退税款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用于当期或以后期间继续抵扣。

  十五、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内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十六、纳税人按规定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后,即可在缴回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十七、14号公告规定的一次性申请缴回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申请一次?

  14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

  十八、纳税人申请办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从征管规定上看有什么区别吗?

  14号公告规定,除本公告补充的相关规定外,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均继续按照2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其中,纳税人办理存量留抵退税与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定一致。

  十九、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还有机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

  税务机关将于2022年4月发布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当前纳税信用级别不是A级或B级的纳税人,在2021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中,达到纳税信用A级或B级的,可按照新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二十、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若不再是A级或B级,之前已经按规定申请办理的留抵退税是否需要退回?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点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已完成退税的纳税信用A级或B级纳税人,因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等原因,纳税信用级别不再是A级或B级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需要退回。

  二十一、个体工商户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是否还可以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开展评价?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评价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自愿申请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自新的评价结果发布后,按照新的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符合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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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五答

  3月23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召开,介绍增值税留抵退税有关情况。一起来看~

1.2022年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安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象——

  一、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放宽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就是全部退还。同时,在退税进度上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覆盖行业——

  二、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等行业留抵税额问题。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此前,对于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次将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并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退还这些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财力保障——

  三、中央提供财力保障,确保退税及时退付、“三保”足额保障。财政部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再通过安排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和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等。

2.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2022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退税减税总量历史最高。今年退税减税总量约2.5万亿元,其中主要的措施是留抵退税,规模约1.5万亿元,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二、强化精准性。一方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精准聚焦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活力。另一方面,采取针对性政策举措,精准帮扶特殊困难行业企业。

  三、突出组合式。今年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也有制度性安排;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特定领域帮扶举措;既有中央统一出台政策,也有地方依法自主施策;既有退税,也有减税、免税、缓税等多种支持方式。

  四、政策发力适当靠前。一方面,靠前公布实施,年初以来已经迅速出台了20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尽早让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提振信心。另一方面,靠前退还留抵税额,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该退的税款能快退的尽量快退,及时帮扶企业渡难关、复元气。

3.2022年留抵退税政策跟以往的政策相比有什么特点?

  一是提前退付。以前对企业增值税有一些留抵退税,但是采取的方式主要是结转下期抵扣,就不是在前面退付,而是结转到后面缴税的时候抵扣。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改为了购进退税,不再等企业产生销售之后再去抵。

  二是存量退税。在2019年4月以后企业新购进的设备或者说投资形成的增值税,纳入到留抵退税范围。今年不仅退付增量留抵税额,还要退还以前年度结存的进项增值税,就是若干年以来没有通过销项抵掉的进项增值税全部可以退还。所以,今年跟以前比不仅仅是退还增量,存量也要退。

  三是扩大范围。原来主要是在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全额增量留抵退税。现在是扩大到所有的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行业企业。退付的比例像小微企业以前只退60%,现在不再限制,是100%的退。

  四是保障实施。原来增值税留抵退税是按照现行的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来分担,也就是说中央承担50%,地方承担50%。今年实施的留抵退税中央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支持,也就是说中央肯定还要承担中央的部分,地方承担的部分,中央通过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确保不因为地方财力的影响使退税政策打折扣。

4.税务部门如何确保这些退税“红包”能够尽快地直达企业?

  一、拉出单子,对标对表落实。税务系统上下一方面拉出任务清单,围绕信息系统升级、宣传培训辅导等重点任务倒排工期、对标推进;另一方面拉出责任清单,切实把任务细化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明确各环节督查事项,实化各环节考核指标,做到方向清、任务明、分工细、责任实,周密部署、压茬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摸清底子,确保心中有数。这次留抵退税政策情况十分复杂,摸清底子尤为重要。将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行业认定和大中小微划型标识进行全面整理,依托税收大数据,结合案头分析,充分验证纳税人留抵税额数据,掌握企业留抵税额总体情况,用扎扎实实地摸清底数保证踏踏实实地心中有数。

  三、亮开嗓子,全面精准辅导。为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细,宣传辅导必须全程跟进。一方面做到全面覆盖,在4月1日前利用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等方式,完成面向纳税人的第一轮全覆盖政策宣传。另一方面做到精准辅导,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留抵退税的安排,从4月起,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多轮次答疑解难辅导,对留抵退税存量情况复杂的企业,必要时采取“一对一”辅导,上门讲解。

  四、迈稳步子,梯次分步推进。聚焦关键时间节点,在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前,集中办理微型、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不折不扣兑现小微企业6月底前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承诺;在9月30日、12月31日前,集中办理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确保切实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增量留抵税额根据纳税人申请按期退还,持续释放留抵退税制度性效应。需要说明的是,各个节点的集中办理并不是说“过期不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以上节点后仍能按规定申请退税享受红利。

  五、铺好路子,持续简化流程。考虑到今年留抵退税户数多、小额退税占比较高的情况,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退税流程,对符合政策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简化退税审核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实现全链条电子化退税,做到申请即办、高效退税,纳税人的体验将会比过去更好、更快、更贴心。

5.大规模的退税会不会对地方财政造成减收压力?

中央今年全年预计退税减税是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1.5万亿元,地方要按五五分成来承担,约承担7500亿元。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中央财政在正常的转移支付之外,专门安排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共1.2万亿元,首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转移支付4000亿元已经于3月21日提前下达了,因为要准备4月1日开始退。从总量上来看,是能够支撑地方减收的。

除了特殊的一次性安排之外,还有正常转移支付的资金安排。一次性安排和正常的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相加,预计地方主要是县区落实新增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实际的减收是完全能够补齐的,能够确保退税减税的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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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经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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