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小微企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6-01 来源: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实行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和数据报送制度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19〕49号),请各平台、镇街通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和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本次的申报对象为省内各类小微企业园,是指由政府 规划,各类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服务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新建的和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需符合相关规划、建设等要求,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供:

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若尚未办出则需提供园区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审查意见;

园区实景照片等材料;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还需在《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登记表》中说明改造提升的具体事项和内容;

3.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占地面积2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生产性服务类等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有一定的公共配套设施;

4.小微企业园应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和企业入园条件,入驻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

5.已投运的小微企业园需有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或园区管委会,实行统一管理;

6.在省小微企业园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填报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7.为掌握小微企业园建设进展和规划情况,已竣工未投运、在建、拟建的小微企业园也一并予以登记。

一、示范内容

1. 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xwy.jxt.zj.gov.cn/entrance),点击【园区SAAS平台】(即园区端)入口进入登录页,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账号沿用原管理平台,平台初始密码默认为:YScredIT@808!)。 

2. 点击“去认定”,在同意认定须知后即可进行园区认定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数据及表格,并上传园区相关信息图片(包括门景、厂房、办公及配套设施、规划示意图等,格式bmp/jpg/png,尺寸930*400像素)

3. 填写完毕后点击“上报”。如遇网络技术问题请咨询: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技术支持,热线电话:18067813970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平台、镇街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园信息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小微企业园如实、及时填报基本信息。

2.请符合登记对象条件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在5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相关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表送至临平区经科局企业培育与载体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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