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 临平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2023-02-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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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中应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主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主申请人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7.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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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切换至临平区--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进入“在线办理”模块,根据要求填报个人信息进行申请。

四、政策问答

(一)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答: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全部成员(含所有共同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总收入除以申请家庭人数。


(二)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如何认定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答:对部分月份无法提供失业证明或相关收入证明的,原则上参照上年度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对能提供属地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就业创业证》、《杭州市失业证》及《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等证明的可按其实际取得收入计算。


(三)实际租赁房源的租金高于/低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额时,如何处理?

答:实际租赁房源的租金高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差;实际租赁房源的租金低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赁房源租金为准。


(四)哪些房产须纳入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答:申请家庭的下列房产纳入核查范围:

1.申请家庭拥有的私有房产;

2.申请家庭承租的各类公房;

3.申请家庭有农村批地建房;

4.申请家庭已拆迁(含货币安置)的或享受多高层公寓安置的。

以上各项中所涉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查范围。房产核查以《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的房屋所有权人、《租赁证》中注明的承租人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确定的安置对象为准。


(五)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申请家庭在杭州市范围内享受的以下政策应纳入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核定范围: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蓝领公寓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待遇。


(六)公租房货币补贴可享受多久?

答: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以1年为一个保障周期,累计享受不超过6年,1年期满后,申请人须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区住建局应对保障家庭资格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停止对其发放货币补贴,违规领取的补贴应退回。


(七)“区内用人单位”包括哪些?

答:“区内用人单位”包括位于临平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外地驻杭机构,以及注册登记地在临平区的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


(八)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要求?

答: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须由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缴纳。如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代缴证明。


(九)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完税证明的时间如何认定?

答:连续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完税证明的时间,以受理日(含)起往前推算。社保、住房公积金补缴的不予认定。


(十)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其学历和毕业年限有何要求?

答: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发证时间为准。


(十一)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职业资格证书有何要求?

答:创业人员需持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持证满2年。


(十二)申请家庭已递交廉租住房、高层次人才住房、蓝领公寓申请材料、已正式受理的或已取得资格的,能否申请公共租房补贴?

答:申请家庭不可同时参加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高层次人才住房或蓝领公寓申请。申请家庭中有一人现已作为廉租住房、高层次人才住房或蓝领公寓申请人,且在审核阶段的或已取得资格的,均不可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十三)何时发放货币补贴?

答:为统一廉租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三类公租房对象的审核受理流程、保障期限、兑现方式,从2022年8月起,临平区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货币补贴发放方式与廉租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统一,实行按季度发放,即货币补贴分别在每年4月、7月、10月、次年1月月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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