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3-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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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49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申请企业须符合《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所申报类型企业的各项认定标准。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五)已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者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组织实施程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时间。《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3年一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申报时间。《实施细则》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端口每年在一季度、三季度共开放两次,各级经信部门同步开展审核认定工作。2023年一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报企业需于3月3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206室徐爱妮,具体包括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和佐证材料(按附件顺序),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为避免材料替换,建议等系统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核推荐 

1.申报时间。工信部明确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线上申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暂行办法》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附件),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见附件,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报企业需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206室徐爱妮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其中3份将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2份仅装订申请书)以及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包括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为避免材料替换,建议等系统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1.申报时间。工信部明确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线上复核申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申请复核的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请复核企业需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206室徐爱妮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其中2份将复核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2份仅装订复核申请书)以及复核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包括企业复核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为避免材料替换,建议等系统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联系方式

区经科局

☎ 曹佳音 86185355/徐爱妮 8916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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