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正式发布《关于公布浙江省2023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确认了2023年度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共3593家(不含宁波)。近日,各地市经信局分别公示了2023年度第一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预计将有约1442家企业入围。
一、概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二、申报前提
(一)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效期内(或当年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当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即,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请企业须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中所申报类型企业的各项认定标准。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三-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三-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1分)
D. 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 三级以上(5分)
B. 二级(3分)
C. 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2%-4%(2分)
F. 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0%以下(5分)
B. 50%-60%(3分)
C. 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属于《浙江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培育“415X”产业集群明确的产业领域(5分)
B.属于市级重点产业导向(3分)
C.属于县(市、区)重点产业导向(1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0.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情况(满分4分)
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位(4分)
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位或全省前五位(3分)
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十位(2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1.创新生产经营情况(每满足一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A.企业主导产品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2分)
B.企业产品获“品字标浙江制造”或“浙江制造精品”认证或五星级及以上管理标杆企业(2分)
C.企业开展过境外并购或在境外设立分公司或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2分)
D.企业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分)
E.企业获评省级未来工厂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 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分)
B. 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分)
C.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20%以上(5分)
B. 10%-20%(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 国家级(10分)
B. 省级(8分)
C. 市级(4分)
D. 市级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四、申报程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进行评价。
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设区市经信局推荐;由设区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各级经信局按季集中进行评价,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
(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非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具备申报资格。一般优先推荐符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
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企业所在设区市经信局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省经信厅下达的名额指标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端口分一季度和三季度两次开放,各级经信局和省经信厅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开展相应的审核认定工作。
五、动态管理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省经信厅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来源:杭企e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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