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6-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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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62 号)和相关工作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二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时间

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3年二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

企业申请

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若佐证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将予以退回;若必须的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温馨提示

1.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2.准备申报下半年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要抓紧这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联系方式

杭州市临平区产业培育中心

☎ 86185355、89163822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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