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平台、镇街,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0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 2023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
申报要求
(一)企业按照《关于组织做好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企业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完成高企申报。无需纸质材料。
(三)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请先完成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四)尚未加群的企业,请申请加入“临平区2023年国高企申报群”,后续通知将在群内发布。钉钉群,1群:22560002413,2群:18720009129。请先申请加入1群,2群在1群满员后开启。
(五)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临平区企业申报的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0日、7月31日。
三
联系方式
区经科局高新产业科
☎ 徐琳玺 86223274/黄文婷 86160411
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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