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一
认定工作安排
2023年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原则上应是2022年8月31日前认定为设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申报重点领域
原则上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标志性产业链、产业基础再造和高端装备攻关工程等领域有关重点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区26县领域可适当放宽领域范围。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在线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并登录,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申报材料(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26c45564-3e24-4c86-b526-85fb873e76d3)。在线办理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逾期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
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税务和海关涉税证明由我厅协调省级相关部门统一取证,不需地方和企业专门办理。
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联系人
☎ 王 冠 0571-87058112
☎ 潘婷婷 0571-87058172
省技创中心联系人
☎ 章许旷野 0571-87798107
省建设厅联系人
☎ 邵思茗 0571-81050843
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
☎ 86160053/8916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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