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及首批复评工作的通知
2023-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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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培育创建,推动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经信厅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评估认定工作,并对2020年认定的未来工厂和2019年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复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未来工厂。申请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运营。

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临平区入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若有尚未入库但符合要求的拟推荐项目,可在11月1日—2日期间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应用申请入库。

(二)工作程序 

1、评估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由设区市经信局或省国资委审核后择优推荐。

2、资格审核。由省经信厅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

3、专家评审。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报书、自评估说明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对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评审。其中未来工厂需赴企业进行现场评估,企业应做好现场评估分组质询的准备工作。

4、认定公布。省经信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并予以公布。

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复核

根据未来工厂动态管理的要求,今年将对2020年认定的首批未来工厂和2019年认定的首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复核(临平区复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一)企业自评估。11月10日—11月20日,请各企业登录“浙企智造在线”应用填报复核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有关清单、自评估说明,申报未来工厂的还需完成综合展示。

(二)专家复核。12月中旬前,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复核评估,并视情组织专家赴未来工厂进行现场复核。

(三)结果应用。省经信厅及时公布专家复核结果,对复核不通过和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将予以警告或撤销;复核结果为优秀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所在企业下一年度起或有申报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时,在优先度方面予以支持。

资料要求

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和复核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应用(https://xzz.jxt.zj.gov.cn/),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企业于11月1日至7日期间完成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3)。

(二)有关清单。包括近三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清单,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

(三)自评估说明。根据《未来工厂建设导则》(附件6),对照《未来工厂分级评估能力要求》(附件7)提供自评估说明,并上传图片、视频、文档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书。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4)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5),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复核评估不需要提供)。

(五)创新成果。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拆解上架可对外输出的解决方案以及应用、组件、模型等数字化产品(复核评估不需要提供)。

(六)综合展示。申请未来工厂评定或复核的企业,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未来工厂可视化综合展示可提供链接地址或视频,视频为MP4格式,时长不超过3分钟,大小不超过200M;典型场景展示若提供视频的,时长不超过1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

其他说明

拟参与本次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企业,请提前研判、提前报备,于10月8日前区经科局数字经济科联系(前期已对接的请忽略)。后续,将结合市级未来工厂评定,统一由区经科局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现场辅导业务培训工作。


联系人:

区经科局数字经济科

☎ 沈遨 18968082082

附件

1.临平区入库企业名单

2.临平区复评企业名单

3.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复核)基本信息表

4.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书模板

5.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模板

6.2023年未来工厂建设导则

7.2023年未来工厂分级评估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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