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 关于开展临平区“鲲鹏”“准鲲鹏”企业增补认定申报的通知
2023-12-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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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平政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临平区“鲲鹏”、“准鲲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临经科〔2023〕1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全区工业经济,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现开展临平区“鲲鹏”“准鲲鹏”企业增补认定工作,具体申报通知如下:

申报认定条件

在临平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临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信企业。

(一)“鲲鹏”企业: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1年度或2022年度销售收入在5亿元(含)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时尚企业年度销售额可降档至3亿元以上);

2.境内上市企业或境外上市企业的境内运营主体;

3.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准鲲鹏”企业:

2021年度或2022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工信企业,并根据发展速度、税收贡献等指标情况,经综合评定后列入“准鲲鹏”企业名单。

(三)已培育集团增补子公司

根据《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平区新一轮“鲲鹏”“准鲲鹏”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临平政办〔2023〕32号)(附件1),本轮培育期内的39家“鲲鹏”企业和19家“准鲲鹏”企业,可增补符合条件的子公司一并培育,子公司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址在临平区内;

2.成立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或者2022年12月31日之前;

3.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为临平区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培育期

本次增补年度为2021年或者2022年度。若企业2021年度数据达到申报要求,则用2021年数据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培育期为2022年至2023年;若企业2021年度未达到申报要求且2022年度达到申报要求,则以2022年度数据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培育期为2023年。因“准鲲鹏”认定需根据营收及增速、亩均税收及增速、荣誉奖项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若企业2021年度和2022年度均达到“准鲲鹏”申报条件,由企业自行评估申报材料并确定申报年度。

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平台、镇街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在规定申报期内寄(送)至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经科局经济运行科410室,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linpingjingke@163.com。

(三)申报材料

1.“鲲鹏”企业:

(1)《临平区“鲲鹏”企业增补认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包含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

(4)企业申报年度对应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营收数据)或上市相关证明材料或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证明材料;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准鲲鹏”企业:

(1)《临平区“准鲲鹏”企业增补认定申报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包含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

(4)企业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前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披露集团年度营业收入、实缴税收等数据);

(5)2019年至申报年度期间获得的相关荣誉证明,一是自主创新类: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二是行业地位类:国家级、省级经信、科技部门颁发荣誉称号或入围示范项目;三是质量建设类: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正奖荣誉;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质量奖其他荣誉奖项;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中国专利银奖(含外观设计)、省知识产权门类奖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和门类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荣誉(主导研制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标准);四是其他工信领域区级以上荣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新增或剔除子公司:

(1)《临平区“鲲鹏”、“准鲲鹏”企业子公司增补或剔除申报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包含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情况等内容);

(4)集团公司及新增子公司股权关系证明。

其他说明

1.请各相关企业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时提交申报资料,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2.各申报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所获资助(奖励)无条件退回。

3.“时尚企业”按照家纺、服装行业企业执行,行业代码17和18开头。

4.控股规工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法人资本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股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联系方式:

临平区经科局经济运行科:

曹浩东、张月馨 89532766

附件

1.临平区新一轮“鲲鹏”“准鲲鹏”企业培育名单

2.临平区“鲲鹏”企业增补认定申报表

3.临平区“准鲲鹏”企业增补认定申报表

4. 临平区“鲲鹏”“准鲲鹏”子公司增补或剔除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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