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诺旗下运营园区杭州余杭高新园区创业中心负责人王雅锋发表了一篇关于孵化论文章,被收录在《中国孵化器》杂志中,分享给大家,借此机会小编与大家一起学习。 持股孵化,走出孵化器发展新篇章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转型升级任务,在这个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也是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推动区域经济繁荣发展的主力军。但是,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想办法突破这一发展瓶颈是摆在我们科技企业孵化器人面前的重要难题。 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很难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即使国有的金融机构和政策信贷资金也是一样的。这些机构虽然看到了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具有快速的成长性、很高的回报率,但是对于大海捞针般寻找企业,找到企业后对于企业本身不了解、不把握对于投资机构来说是一个难点,初创企业无资质、无资产抵押无法突破规则给中小微企业放款是另一个难点。种种因素迫使投资机构望而却步,这是一个令人咬牙切齿却又无可奈何的现象。 怎样去突破和保障投资机构和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屏障,关键还得看我们孵化器。从国际国内经验看,“孵化+投资”已经成为孵化器发展的标配,也成为实现孵化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收入来源。 持股孵化是孵化器和投资机构合并而来,不是单纯的房东、孵化器人成了企业发展的参与者。所谓持股孵化,就是孵化器经营者看好孵化器里的某家企业,就对它投资,获得部分股权。孵化器持有一定比例的在孵企业股份,随着在孵企业的长大,也能获得更多的股权收益。从而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同盟。 01 持股孵化是孵化器成长必经之路 从基本定义上来看,持股孵化实际上可以理解成一种特定的支持创业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投资方式,也是一种有效的为成长性好及高科技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创业资本运作市场。持股孵化有以下几个特点: 持股投资对象主要是一般风投机构或科技银行较难提供资金支持的高科技、产品新、成长快的初创期中小型科技孵化企业;持股孵化的宗旨是以向科技企业提供优质孵化服务为主,获取投资收益为辅,并非以控制被孵企业经营权或纯以获利为导向,孵化器的运营管理机构作为持股投资者,承担与股权比例相当的创业投资风险; 创业投资机构或个人通过持股投入参与对企业的培育,整合自身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扶持被孵企业的发展,行使必要的监督、咨询和管理,促进被孵企业持续健全经营、价值增值,实现孵化器、孵化企业、创业投资者三方共赢的效果; 创业投资者具备长期战略眼光,理解科技企业的发展需要系统的培育过程,接受短期内资金流动性相对较差的局面。 持股孵化是民营孵化器的成长路径,更加适合民营孵化器人来操作。持股孵化不能从政策、科技指标、人才去看项目,应该从投资者的眼光去看项目,去考察企业。可以邀请投资机构给你推荐项目,也可以在孵化中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定期举行投资机构与企业的交流对接沙龙,邀请投资机构对在孵企业进行评估,选出值得投资的在孵企业,在合适的时候进行投资。想要投资园区内的企业,获得投资的议价权,孵化器人一定要获得在孵企业的信任,而这样的信任是需要靠我们在日常服务中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 国有的孵化器大部分是作为政府职能延伸的公共事业机构,主要提供房屋租赁和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咨询,以及相关政策服务。创业企业进入孵化器,经过孵化器服务不断成长,毕业之后就与孵化器“再见”。“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成为国有孵化器与在孵企业关系的写照。对国有孵化器来说,承担的功能是公益性的,除了房租与政策外,很难有其他收益用于自身壮大。 自2009年放开对民营资本进入孵化器的限制后,建专业孵化器,选择优秀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分享企业成长价值,持股孵化的民营孵化器模式的商业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日益凸显。由于国有孵化器受到机制等多方面的制约,持股孵化功能一直没有得以真正实现。相比而言,民营的孵化器由于没有条条框框的束缚,紧密的利益捆绑,既有利于在孵企业做大做强,反过来也促使民营孵化器提供更好的服务。 相对于普通的风险投资,持股孵化由于孵化器的管理运营团队,根据项目产业化能力与前景、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建立起孵化器的项目遴选及评价标准体系,因此对入孵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创业者、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营管理能力具有充分的熟知度。而纯商业性质的风投机构在确定投资意向前,必须对市场前景、团队实力等做大量调研论证,人员、时间成本等客观条件制约了风投机构对初创期科技企业投资的意愿。 因此,相比于其他模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由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或其管理团队个人出资参股筹集的小额风险投资更具可行性,亦更利于实现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与被孵企业间的利益联盟、利益共享,这就是持股孵化模式。这种新型孵化模式的启动,对创业者、孵化器、管理团队以及国家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02 持股孵化模式成为共识 近年来各地科技企业孵化纷纷践行持股孵化创新模式,初现成效。 如在中关村昌平园的北京博奥联创科技孵化器,在企业入驻时便与之签订博奥联创有优先投资权或优先引进外部资金权利的协议,用现金加上房租及设备租赁费入股入孵企业,并控制持股比例、出资上限,通过贴心服务、关键要素提供等方式,孵育出一批优秀企业,其中包括入孵第11个月时即提出溢价3倍回购股份要求的北京超代成公司,形成“以低价物业吸引企业、以贴心服务留住企业、以投融资壮大企业”的良性发展的商业模式。 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研究院,以“技术+资本”为模式,持股孵化了近30家“成电”系列高端电子信息科技企业,培养高级技术人才超过八千余人次。 持股孵化模式正被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认可,各地亦鼓励风险投资机构与孵化器进行合作,对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孵化企业进行优先资助。“孵化器资金”的运行有效促进了科技创业企业的引进、培育与发展;同时,资本和空间相结合的孵化器培育模式,使孵化器不仅仅为孵化企业提供公共设施的物业服务,也为企业提供融资、人力资源、管理等更为专业化的全方位服务。 由于持股孵化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风险也较大,决定孵化器所持股份不多。推进国有孵化器持股孵化是一种制度创新与改革探索,对促进国有和民营经济共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限于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推进国有孵化器持股孵化并非一纸政府条文就能顺利推行,还需要多部门协调落实和良好的方案细则设计。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干部管理条例,除国有投资集团高管外,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不允许在民营企业任职或者成为股东。 不过,可喜的是,国资领域的相关管控正在逐步放开。孵化+投资也已经形成行业高度共识。对更多孵化器创始人而言,缺乏的只是增值服务能力和天使投资资金。相信,假以时日,孵化+投资的模式必将成为同仁们的首选模式。孵化+投资模式的不断普及,更是让持股孵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而且,其进展的动力来自市场和经营发展需求,势不可挡。 杭州余杭高新园区孵化器有限公司 运营总监 王雅锋 注:此篇文章转载自《中国孵化器》2021年第8期
检测到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
为了不影响网站的正常使用,请直接升级您的浏览器,或使用其他浏览器,如:火狐,谷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