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8-05 来源: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29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帮扶,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入驻区级以上孵化载体及省级小微企业园的中小企业;

2.临平区规下样本企业(正常填报统计局统计报表)。

二、申报时间

2022年7月7日-2022年7月13日

三、申报条件

1.在临平区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2020年、2021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

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2021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企业贷款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用于公司使用的需提供公司转账记录)及2021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保补贴

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享受现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2021年7月-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凭证及清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费补助

对有贷款需求的困难企业,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可按实际担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担保合同及2021年担保费支出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原则上不超过2万;

2.入驻孵化载体及小微企业园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7月13日前送至临平区小创园区联盟秘书处,临平区振兴东路9号B101室(其中申报表需加盖小创园区联盟);

3.规下样本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7月13日前送至临平区经科局企培科203室(其中申报表需加盖镇街、平台公章)。

六、联系方式

1.入驻区级以上孵化载体及入驻省级小微企业园的中小企业

☎ 联系电话:8855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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