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16〕88号),现将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一般10月份截止。
2.申报方式: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companyType),点击右上角的“法人登陆”,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陆。登录后,点击“企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PDF格式),选择“临平区”。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自行留档备查)。
附件中需上传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3)加盖公章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表及税务系统导出的上月(或上季)财务报表,未单独建账研发费用科目还需提供盖章的研发费用辅助账证明。
(4)上年度公司社保参保证明、上月公司社保参保证明(政务服务网导出电子章)等其他材料。
(5)其他科技方面资质文件等。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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