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3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3〕20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一、申请企业条件
1.需符合《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2.主营业务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
二、申请材料
国家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写。
三、申报工作要求
请参与申报企业于4月21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1,核定主营业务需注明推荐企业在《指导目录》中的重点方向、子方向、细分的产品和服务内容等)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临平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申请企业条件
已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含分中心)
二、评价工作要求
请参与评价企业于4月2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评价材料电子文件,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无需提供纸质评价材料)。
三、其他事项
1.《工作指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查询下载,其中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107-1表、107-2表等表述,参照国家相关部门最新要求执行。
2.如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或重组的,需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详见附件2),于4月21日前报送临平区经科局技术创新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附件
附件1.申报企业汇总表
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
参考资料0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0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参考资料0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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