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工作开始了
2023-04-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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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要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1.需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工作的企业包含:目前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2022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9-12月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2.2023年申报且被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无需更新年度信息。

3.企业按照目前自身所对应的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

二、材料要求

截至2023年4月30日

三、填报方法

1.企业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通过“企业信息-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

2.需完成信息更新的企业在培育平台的“企业基本情况”页面,无法“编辑”企业信息,只能进行“信息更新”,只有完成信息更新后才可以申报其他资质。

3.提交信息更新后如需修改,可进行“撤回”操作。(企业端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通过培育平台完成年度信息更新的,企业称号继续有效。

2.经认定的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 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市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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