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通知 | 关于开展2024年临平区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2024-01-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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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平台、镇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深入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带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培育一批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现就做好临平区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库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推荐对象和要求

(一)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库(区级绿色低碳工厂)

在临平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以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创建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为前置条件,优先支持2022年、2023年“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A类企业和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见附件1),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达85分以上,择优评为区级绿色低碳工厂并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库。(注:未入选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库的企业不得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

(二)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库

2024年度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库的推荐对象应从已获评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对象中择优选择。(注:未入选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培育库的企业不得申报省级绿色低碳工厂)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工作程序

(一)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

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中需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

(二)初审推荐

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平台、镇街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平台、镇初审同意后,将推荐汇总表盖章及评价报告报送区经科局。

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一)开展绿色低碳工厂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低碳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低碳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4.具备开展绿色低碳工厂评价的技术力量,具有近5年内主导或参与绿色低碳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低碳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的经历。

(二)第三方评价有关要求

1.绿色低碳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2.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开展评价工作;

3.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负责,需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基本条件逐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企业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得参与企业自评价报告编写;

4.为提升第三方机构的自律意识,便于广大企业择优选择,鼓励第三方机构在工信部绿色低碳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其他事项

1.请平台、镇街发动辖区企业积极申报,于2024年4月26日(周五)前初审后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绿色低碳工厂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一份(封面需加盖公章,附件3)报送区经科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2.请有意愿的企业及时对接属地平台镇街,务必通过平台镇街汇总后上报,具体申报问题可咨询区经科局绿色转型科任政。

联系人:任政,联系电话:18667156733。

附件    

1.《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

2. 2024年度绿色低碳工厂推荐名单汇总表

3. 绿色低碳工厂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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