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 关于转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2023年度生物医药重点企业培育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1-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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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39号)、《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浙制高办〔2023〕22号),依据《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物医药重点企业培育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制高办〔2023〕2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浙江省生物医药重点企业培育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基本条件

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包括领军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应均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登记的生物医药企业(或企业集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资质或相应生产资质;

(二)企业2022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A类(高成长型企业不做此项要求);

(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近三年(2021-2023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

申报标准

领军型企业按照营业收入规模排序进行申报,生物医药大类中2023年实际营业收入额排名前20位企业;或生物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等细分领域中营业收入排名各前10位企业拟为领军型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综合评审通过且材料真实无误将入围领军型企业建议名单,总共不超过50家(营业收入额以中国医药统计网数据为准)。

高成长型企业按照质量效益、研发创新、行业引领、荣誉奖励等方面按得分高低排序(计分指标见附件1),得分排名前50名企业综合评审通过且材料真实无误,将入围高成长型企业建议名单。

领军型企业、高成长型企业不可同时获评。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本着自愿申报原则,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2、3)和准备相关辅证材料(参考附件4),经签字盖章后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交至区经科局201室,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邮箱linpingjingke201@163.com截止日期1月30日

(二)地方推荐。由区经科局汇总初审申报材料后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汇总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后报省经信厅。

(三)资料审核。由省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行业协会、专家、第三方机构人员等组成的专家组审核各地汇总上报材料,视情请省级有关部门提供资料审核意见。

(四)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要求和标准进行评审,形成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推荐意见。

(五)部门会商。省经信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在前期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等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当年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建议名单。

(六)社会公示。在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名单,公示期为期一周,并再次书面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

(七)公布名单。以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名单。

(八)结果应用。依据《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生物医药重点企业培育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制高办〔2023〕23号),由省经信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对重点企业深化精准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有关要求

(一)申报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的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占比、市场占比等经济指标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

(二)企业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重复申报。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三)各主管单位要充分重视全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培育提升工作,认真组织推荐,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加强指导服务。

(四)本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性和公正性。

(五)重点企业培育提升工作期间,发生重大环境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将取消重点企业称号。


咨询电话:89532751。

附件

1.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高成长型)计分指标表

2.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申报表(领军型企业)

3.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申报表(高成长型企业)

4.浙江省生物医药产业重点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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